望奎县市场监督局关于印发 《2020年产(商)品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26
望市监发〔2020〕31号
检验检测中心:
现将局《2020年食品监督检验工作计划》、《2020年产(商)品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1:2020年工业产(商)品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7日
附件1:
2020年工业产(商)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为强化全县工业产(商)品监管,提升管理水平,更好地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按照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为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预防产(商)品安全风险,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突出重点指标,紧盯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要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瞄准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增强抽检靶向性,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要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在抽检品种和检测项目方面,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抽检品种和检测项目,确保辖区重点品种、问题多发的重点项目检验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2020年完成全县541家工业产(商)品抽检计划。详见附表。
(一)抽检对象。全县范围的生产者、销售者。按照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抽样,检验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执行。
(二)抽检时间、频次、任务。按计划附表执行。
(三)核查处置。按照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信息发布。抽检信息及时在政府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抽样日期、产品名称、产地、被抽样单位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抽检结果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是指本次抽检标称的产品;不合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抽样日期、产品名称、产地、被抽样单位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项目等。对不合格产品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
(五)数据报送。抽检数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明确工作人员分工。制定产(商)品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和产(商)品抽查实施细则。明确岗位责任,狠抓任务落实,有序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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