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望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1号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1-26

按照国家和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防止疫情在我县发生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县已于1月25日启动一级响应,现就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健身房、游泳馆、歌吧、网吧、KTV、电影院、游戏厅、商场、餐饮、大型超市、广场、麻将馆、社区活动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社会教育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野生动物、活禽销售场所一律关闭。

2.公交车、长途客车、通乡通村客运车辆在2月8日(正月十五)前一律停运;商场、医院、饭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及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一律配戴口罩上岗。同时,要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通风和消毒等防范工作。

3.各类演出、赛事、论坛、展会及宗教等人员聚集性活动一律取消,确须举办的必须经望奎县人民政府批准。

4.各旅行社一律禁止组织人员外出旅游。对重点疫区预定来望旅游团一律劝返,对重点疫区返乡(外来)人员一律采取14天隔离观察措施。

5.相关单位、企业要抓紧组织口罩、防护服、防疫药品等物资的采购、生产,最大限度保障防疫需求,严禁借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

以上公告事项自2020年1月25日13时起施行,如有违反,依法从严追责。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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