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放宽交通管制和社区乡镇管控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3-06
望指公15号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科学精准管控的要求,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继续严格实施“外防输入”策略、保证疫情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全力推进企业开复工,抓好农业备春耕生产,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放宽交通管制
1.畅通货物运输,凡本地货车、备春耕车辆凭“龙江健康码(绿色)”通行。外地货运车辆进入望奎要逐一登记、测温、查验居民身份证和“龙江健康码(绿色)”。重点疫区进入望奎的货运车辆,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目的地乡镇、街道负责监管。
2.有序恢复城区公交车运营,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乘客凭本人身份证和居民通行证乘车出行,客座率不得超过50%。
3.参与特殊场所防控、小区防控、医疗救助、复工复产的车辆,继续持车辆通行证通行。有明显标识的公务车辆,凭司乘人员工作证件出行。
二、放宽农村乡镇村屯管控
4.以乡镇为单元放开人员流动限制,农民可外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进入县城的农民需由乡镇统筹安排,持村级有效证明,凭本人身份证和“龙江健康码(绿色)”,接受防疫工作人员测温、查验后进入。
5.撤销通乡公路上所有检查站点,拆除路障,恢复道路原样。加强网格化管理,采取“十户联保”、组建村民巡逻队等方式加强村屯防护,重点管住外来人员。
三、放宽城镇居民小区管控
6.居民小区继续实行设卡管理,保留一个出入口,非本小区居民禁止进入。
7.小区居民可以1天1户1人外出购买生活必需品,凭“龙江健康码(绿色)”和居民通行证进出小区。
四、有序放开部分经营场所
8.当前正在营业的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相关行业,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可恢复到正常营业时间。
9.全面放开农资市场、科技服务、劳务服务、物流业及配送、农资农机销售、银行保险机构营业厅、汽车维修、洗车行、建材五金、办公耗材及打字复印社、通信服务等与企业生产、农村备春耕密切相关的生产性服务场所。
10.全面放开果蔬销售、超市、药店、粮油店、快递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场所。
11.经行业主管部门许可后,有序放开商场、理发店、洗衣店、烟酒行、照相馆、眼镜店、鲜花店、食品小作坊、网络订餐及配送等生活服务场所。
12.全面恢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门诊和住院业务。发热患者一律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13.城乡所有开放场所都要设立“龙江健康码”查验员,并做好通风、消毒、测温、健康码查验、人流控制等工作。
五、居民责任与监督
14.城乡居民要自觉遵守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等疫情防控规定,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对于家里有境外和重点疫区返回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15.城乡居民要积极监督举报不自觉上报、不主动隔离的重点疫区特别是境外的来望返望人员,协助疫情防控人员维护防疫秩序。
16.对违反管控规定、妨碍疫情防控的人员,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执法执纪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所发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望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6日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文明路48号 联系方式:0455-6711168 标识码:231221000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122102000101
主办:望奎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2019-2024 黑ICP备13005961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