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7-12-16
望 政发〔2017〕3号
市政府:
2016年,望奎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始终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服务群众,有效促进了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学习,自觉树立法治理念。一是领导带头学法用法。为了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县政府领导除了积极参加县委中心组定期开展的法律学习之外,专门制定出台了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每年都将法律知识学习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年度学法计划,并就有关实体法、程序法的有关原则、制度、程序、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开展深入研讨。先后13次听取由政府法制局工作人员进行的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行政法知识导读。二是认真开展法治培训。先后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辅导讲座3次,培训面达1600余人次。并责成法制局先后进行了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和行政许可实施人员两期培训,培训面达1200人次。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县政府法制局还编辑整理了《行政许可“一法一例”知识问答200题》,指导行政许可实施人员进行自学。三是营造浓厚学法氛围。结合普法工作,通过开辟电视专栏、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题网页、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让广大居民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
(二)完善机制,深入推进依法决策。一是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为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县政府在2015年出台《望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基础上,又制定了《望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等16项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府工作制度体系。二是建立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经调查梳理、推荐报名、审核筛选,建立了46人组成的决策咨询专家库。同时,贯彻执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本级建立了由3名政府法制局工作人员担任专职法律顾问、两名资深律师为兼职法律顾问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并实行政府法制机构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全年政府法制局列席县委常委会议5次,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9次,参与113项决策事项的研究讨论,提出法律意见141条,被采纳115条。协助审查招商引资合同文本47份。解答有关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咨询233人次。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按照上级要求,2016年在县乡两级进行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涉及市场主体权益的23个规范性文件被废止。
(三)加强监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县政府重视发挥法制机构作用,强化政府层级监督职能。一是完善行政执法备案。为了防止个别部门利用电视或其他媒体发布收费、许可、罚款、检查、培训的公告或通知,县建立了涉法媒体信息备案机制,凡通过媒体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公告或通知等各种形式的信息,都必须事先经过政府法制局审核备案开具三联单,广电部门方可播发。2016年共办理备案事项49件。特别是按照县委环境办的安排部署,开展了涉企检查备案工作,有效解决了行政执法单位到企业检查过多、过滥、执法不规范、处罚尺度弹性大等问题,为企业发展扫清障碍、保驾护航。二是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县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简政放权的各项部署,认真梳理权力清单。经过一年多时间梳理,并经省级有关机关最终确认,共梳理出涉及25个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力清单3300项,全部上传省政府全力清单平台,正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重点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政府本级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分别以部门名义在政府门户网站向公开。具体实施部门实行“台账管理”,以部门为单位,所有许可事项一律建立台账,对受理、审查、决定、发证及后续监管等各个环节情况逐一登记清楚。政府法制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凡涉及国有资产处置、高额标的等重要事项的行政许可事项于受理时同步报政府法制局备案,发现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汇报并以政府名义下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及时予以纠正。三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自国务院及省、市政府部署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以来,我县对此项工作一直予以高度重视并全力组织实施。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及相关具体工作要求。由政府法制局牵头,组织和督促各相关执法单位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相关的软件。各相关执法单位对照权力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了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做到随机确定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对于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审批效能监督制度,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执法监督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
(四)转变职能,精心搞好行政服务。一是加快服务平台建设。为满足项目建设和发展需要,县政府在财政资金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投入970万元建成了人民办事中心,大厅面积2200平方米,目前已有13个部门入驻,实现了“一站式”办公。二是创新服务管理模式。在为企业服务上,建立推行了首问首办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一系列制度,特别是创新了联系企业制度,向各企业发放服务联系卡和征求意见信,适时了解企业在项目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通过协调会等形式,搞好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对接,加快手续办理,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县政府组织发改、环保、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先后19次深入开发区,对62个项目实行现场办公,集中帮助企业完善项目手续。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加强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目前已有文广新局等5个单位,方便申请人采取电文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实行网上审批。三是清理规范服务中介。县政府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凡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同时,理清了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的关系,严禁政府部门将行政审批职能交由中介机构办理,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机构实施前置服务。目前,经过清查,全县没有“红顶中介”,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关系。
(五)创建载体,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了政务公开专栏,由政府法制办负责具体公开事项督办。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分类,对梳理好的信息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窗口)、简报、电视、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进行发布。望奎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10580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330条,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信息5355条,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8条,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2473条,通过其它形式发布信息883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份,提供服务类信息总计430多条。接待访问咨询122人次,其中现场接待93人次。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申诉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部分执法人员法治理念还比较模糊。主要表现在个别行政执法人员对执法行为与发展环境的关系认识不足,单纯业务思想仍较为严重,缺乏大局意识,个别时候不注意方式方法,将执法工作简单化、机械化,无法让相对人感受到法治环境的优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和部门形象。有的党群部门干部片面认为依法行政是政府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另外,由于有些社会公众跟不上法治社会建设的步伐,仍然习惯于传统思维方式和习惯解决问题,遇事找捷径、信访不信法的状况一时难以改变,也使得我们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常常面临一定的障碍。
二是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难以适应工作需要。从目前来看,突出的问题就是专业人才极为缺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原因是部分单位执法人员编制不足,短时间内也腾不出空编,无法纳入省考或国考计划,导致县级对法律专业人才招录较少,一些混编混岗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是执法联动机制不够完善。有的部门之间对关联执法事项沟通不畅,前一部门办理完毕后,不主动履行告知义务,造成前后脱节,延误办理时限,给相对人带来诸多不便。有时也由于不同部门对同一法律法规理解的不同,而出现执法上的分歧,执法协调工作有待加强。
四是硬件和载体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主要是行政执法的手段创新方法不多,特别是正在探索推进的网上联合审批、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力度不大,电子政务与行政审批没有完全紧密结合起来。
五是理顺执法体制存在障碍。比如城市管理部门,按要求应该设置为行政机关,但由于上级批准设置的法定行政机关数额有限,县的城管部门还是事业单位,本身不具备执法资格,实行的是委托执法。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并且国务院出台文件明确要求2017年底之前,县级要全部理顺到位,还要将其他部门涉及城市管理的职权整合到城管部门集中行使,需要得到上级政策支持。
六是具体执法过程中需得到上级行政机关进行执法解释。有些行政法规、规章的条文较为原则,缺少可操作性,具体执行时执法人员不知所措,不知道怎么适用才不违法。从理论上理解,这类问题应当通过行政系统自身的执法解释来解决,但从实践看来,这方面的机制还不够健全,感到不如司法系统的司法解释工作那样及时到位。
三、下步工作思路
(一)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要大力开展思想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理论创新,解决好良好发展环境的模式及标准界定问题。比如一个好的发展环境应当具备哪些要素,有没有一些可量化的指标等等,以便执法者认清底线、准确把握。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针对基层法律人才缺乏的现状,探索法律人才引进机制,逐步提升行政执法队伍整体法律素质。
(三)推动行政机构职责法定化。协调省机构编制部门适当调整县级执法部门机构数额,特别是要为实行城管部门集中行使处罚权做好准备。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防止监管真空、监管缺失和行政不作为,进一步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的监管机制和问责机制,促使行政机关积极作为,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真正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专此报告。
望奎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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