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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医疗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30

望卫健政发〔2020〕50号
局机关相关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望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医疗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望奎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28日
深化机关作风整顿 优化营商环境医疗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市卫健委《绥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医疗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绥卫发〔2020〕34号)、县委办《2020年全县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望办发〔2020〕12号)工作要求,为深入有效地开展卫生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切实改进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净化我县医疗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升群众对医疗服务满意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医疗卫生行业乱象问题,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整顿和规范卫生行业秩序,聚焦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重拳整治,不断净化医疗服务市场,推动医疗卫生行业作风根本好转,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方便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望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健康保证。
      二、工作要求
      坚持从严要求。严字当头,压实责任,深挖问题根源,剖析问题实质,切实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正视问题,进一步聚焦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动真碰硬,补齐
短板,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坚持精准整治从具体人、具体事入手,注重落细落小落具体。坚持系统整治注重以上率下、以下看上,统筹设计、一体推进。坚持开门整治听取群众意见、欢迎群众监督,以群众的所感所获检验卫生行业乱象专项整治成效。坚持长效整治从政策和制度层面谋划破解,形成常态长效、防止反弹回潮,着力破解滋生不良作风、制约治理能力提升的卫生行业深层次问题,深度转作风优环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坚持讲求实效。认真梳理,总结反思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钉钉子精神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抓整改,务求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重点整治任务
      聚焦中央和省市委巡视巡察发现的重点问题,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问题,三年来作风整顿查而未改、禁而不绝的难点问题,集中整顿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
      1.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问题较多,看病难、看病贵依然突出,“红包”“回”问题仍有发生
      2.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有待提高,部分项目管理不规范,底数不清,工作“跑”,存在上下衔接不畅问题
      3.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 改革工作有欠缺
      4.不规范收费、大处方、过度治疗
      5.民营医疗机构违规违法执业、超范围诊疗。 
      四、整治措施
   (一)强力推进医疗行业乱象专项整治。采取医疗行业自查、专项举报、暗访督办等方式,集中治理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推动政策普惠落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1.持续高压整治医疗行业作风。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黑卫医发〔2019〕26号)、绥化市医疗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委《2020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国家开展督察活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直面问题,确保问题查摆整改到位。联合相关部门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和强化长效监管机制。通过集中思想教育、专项巡查暗访、医药购销领域专项整治、曝光违规违纪事例、建立行风联系等措施制度,逐步完善治理的长效机制。深入查纠卫生健康系统涉黑涉恶问题。(责任科室:医政药政股、中医药股、妇幼股、体改股、综合监督疾控股;责任单位: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2.持续开展“大处方”“红包”“回扣”暗访行动。一是持续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整治红包回扣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78号),强化医院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加大医疗机构监管,建立与医院行风联系制度、信息通报举报、联防联控、大额医疗费用倒查等制度机制。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和监督问责。开展以自查为主、暗访为辅的巡查暗访工作,加大查处力度。持续开展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对“红包”“回扣”线索,发现一起、核实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迁就,通报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推动医疗作风持续好转。责任科室:医政药政股、中医药股、妇幼股、综合监督疾控股;责任单位: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3.持续开展“蓝盾行动”。按照《转发<关于印发2020年黑龙江省卫生监督“蓝盾行动”方案的通知>》(绥卫函〔2020〕116号)和市卫健委等6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绥卫发〔2020〕5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全县履行卫生监督责任的检查指导、督促,履行好监督主体责任。持续打击无证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违法行为,坚持打击范围全覆盖、无死角,始终保持卫生监督、行业监管的持续高压态势。责任科室:综合监督疾控股;责任单位:卫生监督执法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二)持续开展“看病不求人”专项行动。认真落实“看病不求人”三年行动,巩固成果、持续攻坚、深入整改,深化“看病不求人”工作内涵,确保各项便民惠民措施落到实处。一是诊疗秩序改造要走深走实走细。继续做好10类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改造30项医疗服务流程、健全首诊负责制等5项服务制度、整治医疗服务环境,要坚持执行好“探视陪护、门禁使用、加床管理”老三项制度,保障诊疗服务安全顺畅、规范有序。二是智慧医院建设要提档升级。要完善“预约诊疗、远程医疗、结果互认”新三项制度,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重点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实现院内和区域内信息互联互通。三是探索多学科诊疗、急诊急救、临床用血“不求人”,探索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今年,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要覆盖所有医共体,并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延伸。任科室:医政药政股、中医药股、妇幼股、体改股;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三)大力推进医疗服务重点改革。推广先进地区经验,采取积极举措确保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用药管理等政策落实到位,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等多种方式腾出空间,统筹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实施绩效考核。积极应变,落实好全面预算管理、全成本核算与控制等经济运营管理制度,主动对接DRG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实现“三转变、三提高”。推动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薪酬分配要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推进落实公立医院主要领导目标年薪制,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类保障、二类管理”运行新机制。责任科室:体改股、医政药政股、中医药股、妇幼股、人事股、规财股;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四)加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一是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管理法制化,提高各级疾控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管理规范化,完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信息报告与应急响应机制,以及资源调配与保障机制等。二是加强疾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规范各级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加强各级疾控机构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建设,加强疾控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重大传染病防控能力。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联防联控、全社会参与的传染病防治机制建设。深化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防联控机制,增强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信息共享与沟通配合,通过预案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四是抓好突发传染病防控队伍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综合演练,切实提高卫生应急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责任科室:综合监督疾控股、医政药政股、中医药股、妇幼股;责任单位:疾控中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一是利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建设装备监管系统和省发改委国家重大项目库,对卫生健康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月、季调度。二是按照项目建设管理要求,每年组织一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检查。三是科学合理的确定项目资金的分配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法令法规,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实施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力。四是加强项目执行的业务指导,逐步完善行业各类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为行业各层次项目执行单位规范项目实施范围、使项目资金相应的服务标准化、制度化,确保项目预算资金的执行刚性。五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确保资金安全,严厉打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对于查处的问题依规追究相应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是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制,对项目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将项目的执行绩效及监督检查结果与完善资金政策和预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相挂钩。做好绩效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科室:规财股;责任单位:疾控中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开展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抓手,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认真按照专项整治方案,配备专人专职专抓,做到见人见事见成效。推动卫生惠民政策落地生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卫生行政部门党组书记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按照职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各股室、基层单位负责人为本股室、单位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根据各自承担的整改任务具体抓好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要把“改”字贯穿始终,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问题不彻底不放手、群众不认可不罢休。对涉及多个股室多个单位的整改任务,由责任领导负总责,牵头股室具体协调落实。积极配合,同频共振,整体推进,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强化上下联动。局机关责任股室要以上率下,带好头、作示范、作表率,上下一盘棋,带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同优化。承接下放事项的卫生健康行政单位,主动与上级机关对接,落实好政策规定、服务好企业群众,同时,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及时向上反馈,做到上下良性互动、同步整顿、整体提升。
    )健全制度机制。一是持续落实领导“包保”和“走流程”制度。坚持常态化做好“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走流程体验行动。领导班子要坚持每月不少于2次对点实地督查,通过明查暗访、跟进督办、信息公开、流程再造、环境整治、作风整顿等情况,紧盯群众诉求,紧盯整改成效,不断解决新问题,避免问题反弹回潮。二是完善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医疗机构年度行业作风公开评议、医院满意度问卷调查、党风政风热线专场、随机考评测试、评议结果运用等考评指标进行评价评议,以各项评议结果检验机关作风行风是否持续改进,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是否提高,社会认可度是否增强,干部能力素质是否明显提升。三是苦练内功本领,提升干部队伍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健全“五细”要求落实机制。按照《2020年全县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暨县直机关“五细”要求落实工作实施方案》(望直工发〔2020〕10号)文件要求,将“五个要细”要求贯穿各项工作的始终,通过开展“治低治粗治差”行动、业务提升活动、“机关工匠”等活动,培养选树精细工作的模范典型,通报反面案例,引导机关干部把“精细”体现在脚踏实地、爱岗敬业、兢兢业业做好工作的行动,带动“五细”蔚然成风。
    (强化监督问责。一是严肃问责。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卫生健康系统败坏作风、破坏环境的人和事,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问题频发、整改不力的单位(股室)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既问责具体责任人,又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二是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单位(室)进行明查暗访和专项巡察。不定期集中通报反面案例,对严重败坏作风、破坏环境的典型案件随时曝光,适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持续传导压力、放大警示效果,保持高压态势。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整改工作进度、质量、效果情况全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卫生健康局深化机关作风整顿
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卫生健康系统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整顿重点和工作任务变化,成立卫生健康局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设置。组成人员名单及主要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组    陈丽瑶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孙振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连昌    局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长
                  宋      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成     邱文博    局办公室副主任
                  张德辉    局机关党委组织委员
                  邢立平    局医政药政股股长
                  贾洪生    局体改股股长
                  赵广文    局应急办主任
                  赵士峰    局规财股副股长
                  冯铁林    局综合监督疾控股股长
                  郝欣欣    局中医药股副股长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
      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全县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好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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