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
2019-09-15
1、申请 申请报告、办学章程、举办者资质、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证件、房屋租赁合同
2、受理、审核 按照举办者 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给予办理,不合理一次性告知驳回
3、实地踏查 按照《黑龙江省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 和房屋、场地进行现场实际踏查
4、审批 由审核小组审核合格无异议给予审批
5、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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