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做好全县“保居民就业”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08

望稳就办发〔2020〕3号

各有关部门:
       根据县政府的部署,按照主管县劳动的要求,为做好上级“保居民就业”迎检工作,县稳就业工作专班要求有关部门对照《全县“保居民就业”工作任务》,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1.由责任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配合部门逐项形成所负责任务的工作总结汇报材料(每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工作采取的推进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议;材料要言简意赅,用数字和实事、实例说话),于10月9日9时前报县稳就业工作专班办公室(地点:人社局121室;电子邮箱:wkjy66@163.com;联系电话:6876775;联系人:康雨新)。在报送电子版的同时,所报纸质版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材料中涉及的所有数据要与统计、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并保持一致。
  2.每一项工作任务都要准备经得起推敲的佐证材料,各责任部门要于10月9日9时前,搜集全本部门和所属配合部门的佐证材料(能证明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的文件、照片、影像、数据报表、人员身份证明、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报县稳就业工作专班办公室。各责任部门要在行业范围内至少准备1个典型现场备查,现场简介材料要同汇报和佐证材料一并上报。
  3.各责任部门要收集梳理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并装订成册;收集整理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包括会议、调度、走访、督查等内容材料,装订成册,一并上报。
  4.各单位上报的所有材料要自留一套备查。
  附件:全县“保居民就业”工作任务

 

望奎县稳就业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全县“保居民就业”工作任务

  按照《望奎县“保居民就业”工作推进方案》的工作部署,全县保居民就业工作重点是做好“十保”稳就业工作。
  1.援企稳岗保就业
  (1)降低企业成本负担。落实好阶段性减、免、缓、降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按相关政策进行延长。对今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落实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望奎支行、县税务局)
  (2)强化援企纾困。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作用,对年内吸纳就业多、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担保及再担保风险补偿、应急周转金借款、保险费补贴和财政奖补资金等支持,帮助中小企业脱困、稳岗、扩就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压力。(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公室、人民银行望奎支行;配合部门:各金融机构)
  (3)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按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扩大投资保就业
  (4)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快推进城内3条道路新修续建以及新增900个停车位建设任务。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步伐,完成房地产面积20万平方米。启动头道乌龙沟和二道乌龙沟治理工程,完成先锋镇坤三村等3个村的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和先锋镇、东郊镇等6座乡镇污水处理站项目建设。加强农村13座危桥、8公里公路安防等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推进新一中等城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
  (5)加快投资上项目。深入实施“千百十”工程,做大做强做优实体经济,全面提升“1+4融合联动”型产业体系层次和量级,尤其要加快百大项目及重点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县发改和改革局;配合部门: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
  3.促进消费保就业
  (6)发展乡村旅游。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开展以绿色蔬果采摘、品味农家饭菜、放松休闲度假等为重点的乡村旅游,积极吸引县内外游客增加农民收入,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旅游的指导和扶持。(责任部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7)创新经营消费模式。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消费市场新变化,聚焦网上餐厅、电话超市等新兴经营消费模式,加快推动生活服务类经济实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数字生活新服务”。(责任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8)引导带动市场消费。倡导县长、乡镇长开展直播带货销售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乡镇聘请知名网红达人参加直播带货销售。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机关干部职工带头旅游消费。(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各乡镇、各部门)
  4.扶持重点保就业
  (9)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项目。各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相应延长应届毕业生报到接收、档案转递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县人才中心,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含)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0)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力度。按照《黑龙江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就业援助精细化、长效化要求,全面做好就业援助,建立“出现一人,认定一人,帮扶一人,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机制,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目标。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做好就业困难群体托底安置工作。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妇联、县残联)
  (11)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调整全县光伏收益分配,将80%的收益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按照省内500元/人、省外1000元/人标准,为我县年初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口发放生活费补助。按照每带动1人发放500元的标准,为我县年初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和扶贫车间发放稳就业补贴。发挥扶贫车间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作用,就业扶贫车间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增设村级临时用工岗位,新增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责任部门: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配合部门:各乡镇、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扶持。广泛联系用工单位,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积极拓宽退役军人就业门路。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就业。(责任部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
  (13)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在政策规定时限内,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自去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自今年3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失业保险金的60%。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5.灵活就业保就业
  (14)大力发展地摊经济。在现有市场的基础上,按照经营范围、时限、内容等合理设置几处临时摊点疏导区。对已存在的早市、夜市,适当延长经营时间,增加摊位数量。次干道路临时市场,可适当放宽占用人行道管理,在符合条件情况下,次干道路经批准允许临街店铺越门经营,但不得堵塞人行步道和防火通道,大型商场可以到指定场地开展占道促销。支持劳动者依托微信、支付宝等平台灵活就业。(责任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15)提高个体工商户入市便利度。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推行网上办理,提供电话咨询、在线指导等服务。对个体工商户新办和变更食品小经营核准证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承诺符合条件的当场发证。对生产许可证到期需要办理延续的食品生产类个体工商户,只要承诺企业生产条件没有发生变化,免于现场核查,即时办理换证。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进一步拓宽其活动场所和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创新创业保就业
  (16)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望奎支行、县妇联、有关金融机构)
  (17)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实行清单制链条式明责推进、培育库精准推进,到2020年底新注册科技型企业14家。争取省级以上科技项目立项与实施,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发布最新科技成果,收集企业技术需求,推进供需双方对接。(责任部门:县工业信息科技局;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18)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严格落实《望奎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工作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望政办发〔2019〕29号)培训任务,组织相应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重点群体就业技能。适应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引导企业开展线上培训,实现线上无接触培训。积极开展“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子商务”“创办你的企业”等培训。按有关政策规定,对所有参保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以工代训天数计算补贴。(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成员单位、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7.劳务输出保就业
  (19)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紧扣乡村振兴发展目标,聚焦重点产业、聚集资源要素,积极落实农业产业政策,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集群式发展。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复工稳产,充分发挥引带作用,增加农民就业岗位,吸纳农民就近就地就业,2020年全县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19户以上。在加强劳动力内转的同时加大外输力度,全县内转外输劳动力10.3万人。(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各乡镇)
  (20)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培育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发挥能人的聚焦优势和吸附优势,鼓励农民组建、领办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等中介服务组织,吸引更多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各乡镇)
  (21)用好政策激励。积极落实黑龙江省农民转移就业奖补政策,鼓励农民外出务工,促进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吸纳农民就业。对赴省外务工的农民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对吸纳农民稳定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吸纳农民就地就近稳定就业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各乡镇)
  8.招商引资保就业
  (22)转变招商理念。突出联大靠强,加快推动招商引资由招民企向招央企转变、由招传统型项目向招科技型项目转变、由招中小企业向招行业龙头转变、由招“平民企业”向招“品牌企业”转变,对已经对接的大企业、大集团要紧盯不放,持续扩大合作成果。发挥全县各招商小组作用,聚焦长三角、京津冀等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统筹招商资源,提高招商成效。(责任部门:县财源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23)开展产业链招商行动。依托产业链实际,组织举办精准产业链专题招商会,围绕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强化产业链上下游招商引资,做好核心配套企业的招商对接服务。梳理一批重点招商企业名单,开展敲门招商、委托招商、以商引商,力争洽谈跟进一批新的项目投资线索,推动产业链强链补链、集聚发展。年内签约项目达到60个以上,其中超亿元项目10个以上,省际到位资金6.5亿元以上。(责任部门:县财源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9.政府采购保就业
  (24)加大政府采购倾斜力度。全县各预算单位要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对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将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由6%—10%统一调整为10%,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25)增加采购份额。组织各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等方式,加大对省内特别是贫困地区纳入《鼓励采购优质产品推荐目录》中的农副产品(如我县农副产品等)采购力度,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本单位年消费农副产品总金额的25%。(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26)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开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27)建立奖励补贴制度。对全县范围内的企业产品进行筛选,由主管部门进行评选,制定优秀产品名录,按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补贴。(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10.强化服务保就业
  (28)着力推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加快项目前期审批,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开复工。动态调整商贸服务业开复工负面清单,有序推动服务业企业全面复工营业。(责任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部门: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9)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1个月内办理;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个体工商户,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解除;对食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视为继续有效;将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由6月底之前延长至2020年底。对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0)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用工指导服务,依法规范裁员行为。审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关口前移,加大调解力度,及时裁决。(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县总工会、县工商联)
  (31)放大“绥化就业大集望奎分会场”效应。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平台,打造具有望奎特色的“稳就业”品牌,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工提供常态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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