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望奎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2-07
望政安办发【2019】1号
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望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12月2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黑政规〔2018〕21号,以下简称《规定》),并于1月19日正式实施。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定》,推进依法治安,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望奎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宣贯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望奎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
望奎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宣贯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贯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干部、安全监管人员;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职工;广大人民群众。
二、工作目标
省政府出台的《规定》,是切实做好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保障,是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是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基础和关键,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规定》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安工作水平,提升全县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和监察执法能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宣贯内容
《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从安全生产工作现实需要出发,主要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责任。
四、宣贯形式
(一)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贯活动,组织主题宣讲、知识竞赛、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望奎电视台、望奎网信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规定》的立法精神和具体内容,营造良好的依法治安氛围。
(二)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宣讲会、座谈会等方式,对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本系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规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理解具体条款内涵,提升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规定》的教育培训。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将《规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各类安全培训活动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培训工作,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掌握《规定》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五、宣贯时间与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1月25日—2019年2月11日)。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宣贯活动,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宣贯目标任务,为宣贯活动顺利推进做好充分准备。
(二)实施阶段(2019年2月12日—2019年6月30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企业要根据宣贯工作要求和本部门工作计划,通过开展专题培训、日常培训、媒体宣传、现场宣传、巡回宣讲、知识竞赛、警示教育等一系列宣贯活动,将《规定》“送机关”“送社区”“送家庭”“送农村”“送学校”“送企业”“送媒体”,在望奎电视台、望奎网信等各类媒体发布新闻,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在全社会掀起学习《规定》的热潮。
(三)总结阶段(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29日)。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在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29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习、宣传和贯彻《规定》的工作上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突出宣传要点、健全保障措施,切实把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保证《规定》的顺利实施和落地见效。
(二)加强信息反馈。各乡镇(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贯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情况交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基层好经验好做法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做好督促落实。县政府安委办将结合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规定》的学习、培训和宣贯工作进行督查落实。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文明路48号 联系方式:0455-6711168 标识码:231221000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122102000101
主办:望奎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2019-2024 黑ICP备13005961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