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恭六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恭六乡的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坚持“公开透明为常态、封闭隐瞒为例外”,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和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机制、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建设。现将恭六乡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方式方法简单,公开渠道不宽,极个别信息公开不及时。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领导责任制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督促落实,工作人员抓日常工作的格局,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抓好问题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找准结症,定人定责,明确时限,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督促各职能中心及时提供各类主动公开信息,切实抓好群众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提升公开的全面性。按时限要求更新各类基础信息,及时发布各类工作动态信息,不断提高公开的时效性,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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