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卫生健康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1-3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卫生健康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认真开展了卫生健康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共主动公开信息152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5条,通过微信平台公开政务信息117条。主动公开了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信息和计划生育部分奖特扶人员失联公告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9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复议情况。
(四)人大代表建设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19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6件,这些建议和提案均已办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到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 | 增13 | 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44 | 减56 | 17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各科室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需要增强。深入学习《条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信息联络员与各股室和基层单位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水平还需提高。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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