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望奎县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1-3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望奎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加大领导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配置,定期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股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把好信息定密、定性、审核等各项工作环节,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全程把关、股室负责人仔细审核、经办人员具体承办的责任体系,较好地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地全面推进。
(二)着力完善工作机制。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查阅政府信息所需的各类表格,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受理、登记、分办、转办、答复、反馈等各环节的时限和责任;同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录涉及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和归档。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开通“望奎普法”微信公众号,依托公众号平台,加强信息的收集和上网,不断增大信息容量,加大信息更新速度,最大限度把局政务信息和公用事业服务信息进行公布,让更多的人通过网络渠道了解政务,增加行政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度,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信息依法公开,做到内容更充实、时间更及时、重点更突出,截至目前,通过望奎县政府门户网站、“望奎普法”微信公众号、望奎融媒体、望奎县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各类业务工作信息累计32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19年,望奎县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人民群众和各级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一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二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尚不完全熟悉,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三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在更新维护、文件报备、监督约束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情况
2020年,望奎县司法局将围绕县委、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继续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一是加大普及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二是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受理情况的数量。2019年,我局全年未收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2019年,我局全年未涉及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及减免情况
2019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涉及有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因此,未有涉及收费及收费减免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全年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受理举报、咨询和建议等情况。本单位2019年度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400人次,未有举报投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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