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扶贫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1-3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水平,有力辅助促进其他工作开展。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主渠道,以扶贫资金公开、脱贫政策公开为重点,按照“客观真实、注重时效、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要求,做到及时公开、依法公开、规范公开、全面公开,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立足扶贫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没有专职的信息公开员。由于我办人数少,工作任务重,精力主要集中在扶贫工作上,在信息公开上就没有固定的信息公开员。二是信息公开操作规范化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后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安排专人管理,及时、常态更新信息。二是强化学习,对信息公开各项标准进行学习,做到及时公开的同时也要规范公开。
(二)改进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后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安排专人管理,及时、常态更新信息。二是强化学习,对信息公开各项标准进行学习,做到及时公开的同时也要规范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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