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18年惠七满族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3-25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务中心的精心指导下,我镇坚持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工作准则,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位。
  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镇长赵立国任组长,赵磊任副组长,王书宏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明确主要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职责体系,落实落靠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相关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确保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二)充实信息内容,及时发布到位。
  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开展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改善群众公开体验。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撰写信息稿件,督促各站股所落实信息上报任务,及时反映有关重大活动、工作进展等情况。坚持把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准确把握公开的期限和时间。
  (三)创新公开形式,提高宣传力度。
  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务网站信息发布,充分利用镇村政务公开栏、微信群、网信等形式,多渠道发布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31条;
       (二)行政机关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无;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四)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8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并未对公开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透明政府建设的进一步深入,信息公开工作将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目前,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几个问题: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信息公开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针对本镇主动公开的内容,应该及时核对,确保公开内容准确无误。
  (三)信息公开的途径较单一,政府部门和群众之间的信息互动还不够。
  (四)政府信息公开宣传较少,干部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知晓度不够。
  对上述存在的有关问题,我镇非常重视,并将采取多项措施促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沟通,狠抓学习。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和各项制度。加强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水平,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二)立足需求、拓宽渠道。加强与群众之间的互动,坚持以公开促服务,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同时,在办事服务大厅,设立了举报电话,群众意见箱,实施了群众直接评议和意见反馈,加大了外部的推动力,全面敞开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渠道。本着有利于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也有利于政府办事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内容,落实到各部门的信息员,保证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并充实信息公开内容。 
  (四)规范管理镇信息公开栏,保证信息公开的时间充足和及时更新;通过横幅、标语、广播、微信等方式丰富信息公开的途径,扩大信息受众覆盖的范围,对干部进行普及宣传。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对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村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各村、各站所对做好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把它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的大事抓紧抓好。
  (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四)进一步做好政务、村务公开资料建档工作,做到政务、村务公开有史可查,经受得起历史考验。
 
 

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及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登记表

单位:惠七满族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0日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赵立国 政府镇长 15046581666  
赵  磊 专职委员 13351351355  
王书宏 团书记 18249895920  

 

  
  注:按上级要求,本单位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应当是常务领导,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应当是本单位办公机构(办公室、文秘股等),工作机构负责人应当是办公机构负责人或办公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禁止安排其他内设机构人员从事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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