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14
望市监发〔2022〕21号
各股、所、队及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6日
附件
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作精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最严”为基本遵循,聚焦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校园食品安全、药品零售环节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推动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四个最严”。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贯穿于整治工作全过程,以最严谨的标准夯实安全基础,以最严格的监管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以最严厉的处罚遏制违法犯罪,以最严肃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二)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目标任务,严密组织,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改落实。
(三)强化综合治理。分类梳理问题线索,围绕群众关心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解决突出问题,举一反三,综合治理,整体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的改善提升。
(四)构建长效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以制度建设巩固整治成效,立足长远,发挥专项整治集中打击、解决突出问题的作用,强化风险防控。
三、整治重点
食品安全整治重点内容:
(一)食品生产环节。在全县食品生产环节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针对风险较高的食品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产品标签标识、出厂检验等相关内容的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食品生产执法中队)
(二)食品流通环节。加强学校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强化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生产经营,抓好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在采购、生产加工、销售、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等环节监管。开展日常培训,座谈交流,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研究评判风险点,组织各项监督抽检,强化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置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食品流通执法中队)
(三)餐饮服务环节。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现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率全覆盖,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支撑能力。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集中配餐单位、校外托管机构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大型集体聚餐单位等重点食品经营领域治理情况。看是否存在安全不达标,主体资格、落实制度、加工制作过程、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配送等内容。(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餐饮服务执法中队)
(四)保健食品环节。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评定工作,规范经营者对供应商许可资质、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合法资质等查验,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与注册备案内容一致性查验。规范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陈列、设置“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专门提示牌,确保来源合法,产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专门提示牌,确保来源合法,产品合规。(责任单位:医保化执法中队)
(五)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按照年初制定的抽检计划,分阶段完成抽检任务。(责任单位:检验中心)
药品安全重点整治内容:
(一)开展药品虚假宣传和违规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在药品领域,重点整治夸大功能主治、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虚假宣传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重点加强对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防疫“四类药”实名登记销售和含麻精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管,保证药品质量安全。要实现对全市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网络监测、投诉举报、抽查检验不合格药品的处置率达到100%;对投诉举报药品监督抽检达到100%。在医疗器械领域,重点整治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等防疫医疗器械虚假宣传和违规经营等问题。要实现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虚假宣传、网络监测、投诉举报、抽查检验不合格防疫医疗器械的处置率达到100%。在化妆品领域,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化妆品虚假宣传和违规经营问题。要实现对虚假宣传、网络监测、投诉举报、抽查检验不合格化妆品的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药品安全股、药品执法中队、医保化执法中队)
(二)开展药械安全专项整治。在药品领域。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药品或者从非法渠道购进使用药品、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非法购进销售药品、违法回收药品或者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骗购套购国家管制药品等行为;在医疗器械领域。严厉打击第一类医疗器械无证生产、备案造假、编造生产记录及检验记录、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行为;在化妆品领域。严厉打击经营使用未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标签明示暗示医疗作用、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 (责任单位:药品安全股、药品执法中队、医保化执法中队)
(三)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加强网络销售药品监测,针对网上的监测线索和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排查案件线索追根溯源,强化案件查办,切实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责任单位:药品安全股、药品执法中队、)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1日 -2022年3月10日。各股所队认真学习方案精神,细化工作措施,梳理市场主体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
(二)监督检查阶段。2022年3月11日-2022年11月30日。各股所队按照分区负责,分片监管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建立监管台账和整改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10日。各股所队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典型案件及时上报局机关。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科级以上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股、所、队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股所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刻认识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落实监管责任,把“严”的主基调贯穿于药品监管工作全过程。
(二)强化整治责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该查办的要及时查办,该移交的要及时移交,各股所队要严格政治纪律,站稳人民立场,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坚决杜绝有案不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问题,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责任约谈。
(三)突出宣传引导。各股所队要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阵地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在执法过程中,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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