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食品安全百日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24
望市监发〔2022〕51号
各股、所、队:
现将《食品安全百日大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4日
食品安全百日大会战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坚决守住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食品安全底线,确保维护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百日大会战(以下简称“百日大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四个最严”为统领,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决策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用一百天时间抓好食品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党二十大胜利召开保驾护航。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突出问题治理。全面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5+N”责任落实机制。“1”:是指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必检项。“5”:是指培训考核机制、公开承诺机制、约谈教育机制、责任提示机制、自查报告机制。“N”:是指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管,利用严格许可、强化整治、加强抽检等多种监管手段,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提升食品安全自查、自治、自愈能力。一是在6月底前要组织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法律法规和标准培训会,让企业知责明责履责,培训企业、培训人员、培训内容要达到全覆盖;二是在7月底前辖区每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做出公开承诺,主动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在7月底前督促指导各类食品生产企业、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大型商超等重点单位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对标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查找在主体责任落实上存在的短板漏洞,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隐患。要逐户建立自查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到位。自查清单和整改报告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交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限期内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查处;四是在8月底前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大型商超、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集体配餐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开办者等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1次集体约谈,讲清责任传压力,普法教育再提示,促进其进一步清晰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定位,了解违法生产经营的严重后果,让企业树牢风险意识、法律意识、红线意识、安全意识,在生产经营中诚信自律;五是在8月底前要分领域、分类别,采取边检查边建立的方式,组织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微信提示群,根据生产规律、季节特点、敏感时段、上级部署、工作需要,发布食品安全小提示,提示企业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的各项责任义务,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做到常提醒、常督促、常教育。
(二)开展食品生产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对食醋、淀粉制品、肉制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并做到“八查八看”。一查主体资格,看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实际生产的特殊食品是否按规定注册或备案,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是否符合要求。二查生产条件,看厂区车间卫生是否整洁,厂区车间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适当距离,更衣、洗手、干手、消毒等卫生设备设施是否满足正常使用,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是否满足需要。三查进货查验,看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是否符合要求,生产特殊食品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与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四查过程控制,看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投入生产,是否存在人流、物流交叉风险,工作人员是否穿戴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生产特殊食品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实际使用量与注册或备案的配方和生产记录中的使用量是否一致。五查产品检验,企业自检的,看是否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是否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是否按期检定或校准,是否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保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不能自检的,看是否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六查标签标识,看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的事项是否完整、真实,是否有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七查从业人员,看是否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考核合格后上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是否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八查贮存要求,看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区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不合格品是否在划定区域存放并具有明显标示,仓库温湿度是否符合要求,出厂产品是否有记录。严查超范围使用冰乙酸生产食醋、用木薯粉等其他淀粉代替马铃薯淀粉标签虚假标注、肉制品标签标注配料与实际添加不一致、未按照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特殊食品等违法行为。对开展专项检查的4类食品生产企业要做到检查覆盖率100%,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率100%,发现违法问题依法查处率100%,要实施最严厉的处罚,依法处罚到人,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开展食品经营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把学校食堂、集中配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大型集体聚餐单位作为食品经营领域治理重点,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逐一对照检查,做到“九查九看”,一查主体资格,看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二查落实制度,看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三查从业人员,看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是否合格,是否开展从业人员培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是否持健康证明上岗,是否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四查经营行为,看是否经营“五毛”“三无”食品,索证索票、进货台账是否规范,食品和原料储存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处于保质期内,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是否按规定公示;五查加工制作过程,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做到烧熟煮透,生熟分开等;六查设施设备,看冷藏冷冻、加热保温、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七查餐用具清洗消毒,看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是否能够满足加工制作和供餐需要,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八查食品留样,看食品留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留样记录是否规范;九查食品配送,看配送车辆是否符合操作规范要求,配送食品的容器是否安全、无害、清洁。严厉查处“一非两超”、使用未经检疫肉类、回收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各地要按照“一家一档、一家一策”的原则,逐家建立“二台账三清单”(风险隐患台账、问题台账、风险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对学校食堂、集体配餐单位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抄报教育主管部门。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百日大会战”结束时,各所、队案件查办数量至少要完成全年任务的80%。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5月23日至5月27日)。各所、队结合本地实际进行部署安排,落实工作任务,确保上下联动、一体推进,将任务层层落实。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28日至2022年8月31日)。各所、队要紧紧围绕“百日大会战”制定的任务目标开展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9月1日至9月15日)。各所、队要对“百日大会战”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百日大会战”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各项工作部署要求的需要,是集中治理各领域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需要,是为党二十大顺利召开提供食品安全保障的需要。我局专门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食品的副局长任副组长,食品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百日大会战”领导小组。
(二)狠抓贯彻落实。要把“百日大会战”与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年和“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强化工作统筹,提高工作质效,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实行台账式销号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该罚款罚款、该关停关停、该吊证吊证,用严的态势倒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所、队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每月10日、26日前上报一次《“百日大会战”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2022年7月14日前报送阶段性总结,9月9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重要信息随时上报。
联 系 人:冉令男
联系电话:18945540202
附件:1.“百日大会战”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百日大会战”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领域 |
监督 检查(家) |
排查 隐患(个) |
责令 改正(家) |
立案(起) |
处罚 金额(万元) |
查处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者(家) |
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个)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件) |
查处典型案件数量及基本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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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领域 |
食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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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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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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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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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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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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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配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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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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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集体聚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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