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学校及周边食品、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07
望市监发〔2022〕57号
各股、所、队:
现将《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学校及周边食品、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
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学校及周边食品、保健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抓实抓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按照省、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要求,研究决定,自2022年6月7日至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四个最严”为统领,突出问题导向,树牢“四个体系”理念和机制,着力解决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不达标、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生产经营等问题,确保校园食品、保健食品全年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重大负面影响食品安全舆情事件,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食品安全氛围。
二、工作任务、目标和推进措施
任务一:整治校园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不达标问题
工作目标:1.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达到100%;2.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达到100%;3.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达到100%;4.落实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达到100%;5.学校食堂、校外托管机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按标准规范落实食品留样达到100%;6.食品加工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达到100%;7.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达到100%;8.落实每日健康检查(晨检)并按规定要求记录达到100%;9.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达到100%,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分别达到65%和80%;10.校园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考核达到100%,其他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从业人员考核达到90%。
推进措施:召开一次会议。各所、队要分批、分类组织学校食堂、校外托管机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负责人召开一次餐饮单位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会。把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相关记录、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每周一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记录按照完成目标要求,每家每户提示到位、要求到位。6月末前,各所、队将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开展一次检查。7月末前,各所、队要对本辖区所有学校食堂、校外托管机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按照工作目标、完成标准进行全覆盖检查。查看会议提出的要求是否达到,餐饮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建立一个清单。各所、队要根据此次重点工作目标建立一个清单,清单要明确市局两个台账、三个清单内容,即问题台账、风险隐患排查台账、风险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召开一次协调会。各所、队要与教育部门进行沟通协调,配合教育部门抓好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10月末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成率达100%。
任务二:整治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不达标问题
工作目标:1.食品销售单位对食品安全状况自查率达到100%;2.具有主体资格的食品销售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经营核准证或备案证明)获证率达到100%;3.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均列为D级率达到100%,每年至少开展4次监督检查;4.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对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公示率达到100%,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5.中小学校周边售酒的食品销售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率达到100%;6.严厉查处销售“三无”食品、腐败变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7.严厉查处销售辣条、饮料等食品索证索票不规范问题;8.严厉查处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推进措施:建立一套自查制度。6月底前,出台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自查制度,制作自查表,明确自查内容、时间,组织各所、队参照执行;建立一套监管台账。明确D级风险单位名称、经营范围、经营者、联系电话、所在校园、监管人员,并时时动态更新台账内容;设计统一禁酒标志。统一设计校园周边售酒单位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警示标志,由各所、队组织经营单位在经营显著位置公示;组织一次检查。7月末前,各所、队组织一次针对校园周边销售者销售“三无”食品、腐败变质食品、过期食品,辣条、饮料等食品索证索票不规范问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全覆盖、无死角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并公示出来。
任务三: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生产经营问题
工作目标:1.全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主体责任清单建立率达到100%;2.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抽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20%(9家)开展体系检查,报告完成率、整改完成率达到100%;3.增加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频次,由每年一次增加到两次,报告率和问题整改率均达到100%;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达到100%;5.全县保健食品经营者全部落实专区专柜销售、在保健食品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用语;6.全面清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标识标注、产品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与备案注册内容不符和无警示用语的行为;7.严厉查处使用药品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不按照注册和备案的厂品配方、生产工艺生产的行为;8.严厉查处以会议销售、健康咨询、电话直销、广播、电视、网络直销、非法传销、违规直销等形式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虚假宣传、欺诈营销、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
推进措施:建立一套清单。清单要按照市局两个台账、三个清单内容,即问题台账、风险隐患排查台账、风险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组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提升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能力;开展一次检查。对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要全覆盖,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一批行为。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监督企业整改到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查处一批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进行严厉处罚,涉及犯罪的已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工作责任及分工
(一)强化监督检查。对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管机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全覆盖检查,同时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实行全项目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家建立《食品安全问题整改台账》,及时填报《校园及周边食品、保健食品检查及案件查处统计表》,采取销号管理,按时限完成整改,确保无盲区、无漏洞。(餐饮股、食品流通股、广告股、化保医执法中队按职责分工推进,各监管所、执法队负责实施。)
(二)加大排查力度。以中小学校及周边为重点,以开学季、中考、中秋、国庆等为重点时段,以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加工制作、环境卫生、从业人员、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食品出厂检验以及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工具清洗消毒、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导向等为重点事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排查化解风险隐患。(餐饮股、食品流通股、广告股、化保医执法中队按职责分工推进,各监管所、执法队负责实施。)
(三)严惩违法行为。对已确认的各类问题,循线深挖、严打彻查,坚决处置到位,确保风险可控、隐患消除。强化案件查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处罚到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全力营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零容忍”社会氛围。同时做好查处案件统计,及时填报《校园及周边食品、保健食品检查及案件查处统计表》。(广告股按职责分工推进,各监管所、执法队负责实施。)
(四)全面统筹结合。一是结合“能力作风年建设年”,紧盯任务目标,不搞花架子,攻坚破难,跳起摸高,解决问题,见到成果,取得实效。二是结合“守、查、保”专项行动,紧盯规定动作,结合实际,创新自选动作,全域全方位推进。三是结合“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年”,紧盯10项总体任务和94项具体措施,实现“六个一批”,化解一批风险隐患、建立完善一批制度机制、推广一批典型经验、查办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推出一批宣传报道、补齐一批不足短板。四是结合“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百日大会战”整治行动,紧盯校园、保健品安全突出环节、薄弱环节,严防严管严控风险,遏制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餐饮股、食品流通股、广告股、化保医执法中队按职责分工推进,各监管所、执法队负责实施。)
四、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6月7日至6月10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快速部署,落实工作任务,确保上下联动、一体推进,将任务层层落实到股、所、队。
第二阶段,百日攻坚阶段(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9月20日)。各所、队要紧紧围绕工作任务和目标,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落靠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经营者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9月21日至11月15日)。各所、队要积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食品经营者要严肃查处,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阶段(2022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所、队要积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做法。
五、“四个体系”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所、队要充分认识抓好学校及周边食品、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集中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需要,是为党二十大顺利召开提供食品安全保障的需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此次整治落实落细落地。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所、队要树立上下“一盘棋”思想,研判本辖区学校及周边食品、保健食品安全共性问题、重要苗头性风险、不确定风险因素,强化工作统筹,提高工作质效,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实行台账式销号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该罚款罚款、该关停关停、该吊证吊证,用压倒性态势倒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所、队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于6月14日前报送联络员信息表。要及时总结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9日、24日前报送《学校及周边食品、保健食品安全问题整改台账》、《学校及周边食品、保健食品检查及案件查处统计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餐 饮 股 王 刚:18945525288
食 品 流 通 股 高喜山:13555322587
化保医执法中队 王晓勇:13945557789
广 告 股 蔡利民:13604554520
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学校及周边食品、保健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一、学校及周边食品、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龙
副 组 长:王英明、闫中成、张国华
成 员:餐饮股、食品流通股、广告股、各监管所、保医中队、餐饮中队全体。
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调度组
工作职责:负责与驻局纪检监察组沟通协调;汇总各所、队工作情况,研判风险隐患,编写工作信息和工作报告;加强条线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风险;协调舆情处置;组织对外宣传工作。
组 长:闫中成
副组长:王 刚
成 员:刘 洋
附件2
学校及周边食品、保健食品安全问题整改台账
( 月 日至 月 日)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被检查单位(场所)完整名称 |
被检查单位类型 |
存在的问题 |
是否在风险点排查台账内 |
对照监督检查要点表所属类型 |
投诉举报发现存在的问题 |
案件查办发现存在的问题 |
舆情监测发现存在的问题 |
原因 分析 |
整改措施(整改/处罚/ 立案等) |
整改 期限 |
整改 责任人 |
整改 结果 |
1 |
×××小学 (示例) |
学校 食堂 |
未落实每日健康检查记录 |
þ是 □否 |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类3.3 有每日健康检查(晨检)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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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人员所属单位及姓名 |
已完成/未完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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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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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被检查单位(场所):填写被检查单位全名。
2.被检查单位类型:填写校园食堂、校园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管机构;校园内食品销售者、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保健食品生产者、保健食品经营者;食品抽检;广告。对于既销售普通食品,又销售保健食品的主体,纳入食品流通环节统计。
3.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按照检查实际情况描述。
4.是否在风险点排查台账内:必需选择是或否。
5.对照监督检查要点表所属类型:必须填写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检查要点表》规定检查项目+项目序号+监督检查内容填写,不得随意更改,
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类3.3 有每日健康检查(晨检)记录。
6.投诉举报发现存在的问题、案件查办发现存在的问题、舆情监测发现存在的问题栏目。针对于问题来源,需简要描述。
7.原因分析:针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对投诉举报发现存在的问题、案件查办发现存在的问题、舆情监测发现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
原因,实质性描述,避免赘述。
8.整改措施:只能填写整改/处罚/立案/移送公安机关。
9.整改结果:只能填写已完成/未完成。
附件3
学校及周边食品、保健食品检查及案件查处统计表
( 月 日 至 月 日)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类别 |
辖区单位总数(家) |
已检查单位数(家) |
发现问题单位数(家) |
发现 问题数 (个) |
整改 问题 数(个) |
警告数(家) |
责令停产停业数(家) |
吊销 许可证数 (家) |
查处 案件 数(个) |
罚款 金额 数(万元) |
移送 公安数(起) |
学校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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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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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用餐 配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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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托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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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周边餐饮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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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及周边 食品销售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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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 生产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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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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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查处案件的立案审批书、处罚决定书与统计表一同上报。
附件4
学校及周边食品、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工作电话 |
手机 |
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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