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2025年望奎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为全面做好2025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切实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根据《2025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起草了《2025年望奎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过程
《方案(讨论稿)》形成前,组织业务人员进行了专题调研和评估论证。《方案(讨论稿)》形成后,征求了15个乡镇、各相关部门、相关县级领导意见,并在政府网站公示、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把关。
三、主要内容
《方案》由重点任务、扶持政策、责任分工、保障措施四部分组成。《方案》规定:2025年度,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年底前,秸秆还田离田面积要达到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75%以上。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一是强化作业任务落实。二是全面规范秸秆还田。三是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四是加快秸秆产业化利用。扶持政策主要是:一是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补助。对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开展秸秆全量还田作业的农机户、农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作业主体,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及以上)省级每亩补助30元,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及以上)、旋耕还田作业(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及以上)省级每亩补助20元。二是秸秆离田补助。对省级安排给我县的、不超过200万元的秸秆离田补助,全部向禁烧区落实。对在县级环保部门和相关乡镇审核确认的秸秆禁烧区域内开展玉米和水稻离田作业的农机户、农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专业打包队、养殖大户、种植大户等各类离田作业主体,按照预计每亩补助标准在10元以上、上限不超过15元的原则予以补贴,具体补助标准以各乡镇在禁烧区内开展玉米和水稻离田后、最终验收通过的实际面积计算确定。责任分工主要包括:明确了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以及电力部门、金融部门的具体工作责任。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一是严格落实县、乡镇和村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实行“一把手”工程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把秸秆还田离田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包保到户、管控到地块。二是发挥基层党组织、驻村工作队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严格农业农村部秸秆资源台账系统数据采集和质量控制,加大数据抽查核实力度,提升数据真实可靠。四是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补助政策和实用技术。五是加强资金监管,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先实施、后补助”方式结算。六是县级和各乡镇承担本级相应支出责任,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正常开展,做好与现行其他补助政策衔接,同一作业方式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有过火痕迹的地块不能获得作业补助。七是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周期补助政策兑现结束后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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