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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望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奎县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 望奎县人民政府
  • 望政办发〔2024〕13号
  • 2024-09-20

望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奎县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望奎县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望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望奎县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工作,落实中央建筑垃圾环保督察有关工作要求,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秩序,杜绝运输途中乱抛撒、乱倾倒等违规现象,减少建筑垃圾可能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中央、省环保督察以及市政府《绥化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顿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顿目标

按照“强化管理,严格执法,集中整治,建立机制”原则,以《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规为依据,加强各类工地现场管理,从严审查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运条件,规范城区内建筑垃圾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行为,从严查处各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各种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污染道路、农田、林地、河流和地下水现象,确保建筑垃圾可追溯可溯源。

二、组织领导

成立望奎县建筑垃圾专项整顿工作专班,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邱洪福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博担任。

三、整顿内容

(一)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方面。从严审查建筑运输单位承运条件,严格查处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建设、施工单位。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如实向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申报处置量,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手续。

(二)建筑工地方面。建筑施工工地必须按规定对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设置冲洗平台,完善车辆冲洗及降尘设施设置。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

(三)建筑垃圾运输方面。重点是强化路面执法管理力度。

1.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者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

2.个人或者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文件的运输单位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

3.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抛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的。

4.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5.未经许可,夜间组织建筑垃圾运输,产生噪声污染的。

6.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的。

7.车辆无牌、无证、车牌不清、超速、超载的。

8.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四)建筑垃圾消纳场(点)方面。重点查处是否按规定消纳到符合要求的消纳场,设置消纳场(点)是否严格实行申报制度,对消纳场进行风险评估,消除安全隐患。

1.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的,凡接收建筑垃圾的专设场地、回填场地等,均属建筑垃圾消纳管理范围。

2.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必须向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接纳建筑垃圾。

3.对擅自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接纳建筑垃圾的,严格按有关法规进行查处。

4.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厂收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掌握消纳场分布情况,对消纳场进行风险评估,危险较大的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危险较小的可进行绿化覆盖,避免水土流失。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9月18日-9月21日)。县政府将组织各相关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运输单位召开建筑垃圾专项整顿工作会议,将建筑垃圾整顿工作精神传达到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涉及建筑垃圾管理与执法人员开展学习培训,熟练掌握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承运条件审查以及对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的各项规定,特别是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运输单位要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完善建筑垃圾明细台账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9月22日-9月26日)。按照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重点对各类工地和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4年9月27日-9月30日)。县政府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彻底、走过场、未认真整顿、对违法行为未采取处罚的,开展联合执法,直至问题处理完毕。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筑垃圾集中整顿是中央环保督察重要内容,也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顿工作达到预期成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计划完成,按步骤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有关管理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法规规定,从严把关、依法许可,从源头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各有关执法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法;各责任主管部门要形成合力,做到处罚到位、整顿到位、监管到位。


望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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