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发展支持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22-11-2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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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及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动全县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及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黑政规〔2021〕7号)和《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绥政规〔2021〕4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望奎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
问:为什么要出台《望奎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急需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是衡量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重点战略支持对象,按照《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绥政规〔2021〕4号)的有关要求,我县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全面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从政策引领、资金扶持、引进孵化等方面同向发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量质双提升,为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赋能。
二是产业结构转型发展急需突破。全县现有制造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仅有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仍是空白,全县制造业企业多处在产业链的中低端,市场竞争力弱,抗风险能力低。亟待调整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招引的扶持政策,围绕重点产业补链延链强链,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快速发展。
三是企业科技创新动力急需激发。县域企业家族式管理较多,生产经营活动较为粗放。同时,企业由于观念、人才、资金等因素制约,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自主核心知识产权、规范管理财务收支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不想投入、不敢投入、不能投入问题较为突出。从人才、技术、市场、资金等方面驱动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尤为重要。
问:《望奎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主要有哪些政策措施?
一是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筑基”工程。共四条。包括: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明确了“育新企业”的入库标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给予5—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黑龙江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黑龙江省专利奖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企业授权专利和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每件补助1000—10000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黑龙江知识产权示范单位、黑龙江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资质认定的,分别给予3—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二是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质”工程。共七条。建立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企业清单和“规升强”企业清单,提高服务的精准化和个性化。对首次纳入统计部门规模以上统计的“小升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奖励。对承接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与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在望奎县合作建设,且总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的创新平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通过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产品,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通过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的新产品,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高成长类“规升强”企业和高产出类“规升强”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
问:如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保障”工程?
从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环境、建立望奎县产业空间资源信息台账、优化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优质融资支持服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参与数字望奎建设和建立望奎县高新技术企业运行监测及信息服务平台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支持办法。
问:如何保障政策有效实施?
答:一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各类媒体作用,全面开展政策宣贯,让更多的企业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尽早尽快享受政策红利,切实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二是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明确政策适用范围、申报对象、申报流程等具体事项,让企业知道向哪申报、如何申报、提供哪些要件;同时,聚焦“简流程、简材料、简方式”,让政策兑现高效便捷。三是加强政策绩效评估。财政、工信部门将定期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率。
原文件链接:望奎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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