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望奎县2022年农村秸秆替代 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11-30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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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2年9月2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2〕23号),明确要求农村秸秆替代散煤工作要制定专项方案。在2020年8月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3号)中,涉及我县户用生物质炉具更换任务5000台。根据“两个省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的起草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为确保更符合望奎实际,更具可操作性,广泛征求了分管战线县领导、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和部分乡镇意见,并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工作措施、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散煤污染治理的工作部署,推进散煤替代改造,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二)任务目标。保持扶持政策稳定的前提下,全县更换户用生物质炉具5000台,在海丰镇改造建设10蒸吨生物质锅炉1台。
(三)工作措施。
1、户用生物质炉具。一是实行整乡镇、整村屯推进。坚持农户自愿申报原则,在以前年度没有承担过更换任务或少量承担过更换任务的乡镇重点推进,以整村或自然屯为单位进行安装。二是全面落实补贴政策。按照每户购置安装1台,每台2100元测算,给予实际购置价格的70%补贴,即每户最高补贴资金1470元,省级和县按4︰1比例分担。农户自筹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三是实行集中采购。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开展招标工作。为保障工期,分标段同步推进。炉具到位后,由乡镇负责接收和组织发放到户,由中标企业负责安装到户;交付使用后,聘请第三方进行验收,县级根据验收结果拨付采购资金。
2、生物质锅炉。坚持事先申报原则,对乡村两级(不含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区,其中城市供热网络能够辐射到的为城市近郊区)为农户集中供热的企业和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并实际燃用秸秆成型燃料或秸秆打捆直燃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省级和县按4∶1的比例分担。
(四)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望奎县2022年农村秸秆替代散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刘文学同志兼任。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农业农村局负责向各乡镇及时统计户用生物质炉具更换数量和生物质锅炉改造或新建有关信息,指导各乡镇推进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各乡镇负责审核确认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实施村、屯和炉具具体安装数量,确保100%投入使用,并负责加强日常监管。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突出宣传好补贴政策和炉具规范使用,做到非常住户不安装、不燃生物质不安装、不接受监督不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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