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望奎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11-14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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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2年9月2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2〕23号)。为持续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根据省级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2022年望奎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过程
《方案》的起草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为确保更符合望奎实际,更具可操作性,广泛征求了分管战线县领导、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环保局、税务局、电业局等部门和部分乡镇意见,并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扶持政策、保障措施六个部分。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将秸秆综合利用与防治大气污染、发展绿色农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紧密结合,统筹运用秸秆还田、过腹转化、清洁能源等利用方式,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完善扶持政策,建立政府、企业、农民合作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秸秆利用产业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原则。
(三)工作目标。2022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5%以上。
(四)主要任务。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原料和基料化利用,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
(五)扶持政策。2022年,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同时,对部分扶持政策进行调整。
1.秸秆还田作业补贴。一是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40元。二是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5元。三是玉米保护性耕作免(少)耕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四是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5元。
2.秸秆离田利用补贴。一是对纳入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省内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补贴每吨20元,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二是对高值化利用项目,省级补贴每吨30元,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600万元。三是对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后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省级补贴每亩10元。四是秸秆全量利用试点补贴按照省级文件规定执行。
3.秸秆全量利用试点补贴。对县内建成投产且运行稳定的生物质发电厂和大型秸秆利用企业,以村为单位开展秸秆全量利用试点,对同一地块40%—70%的秸秆进行离田,剩余30%—60%的秸秆进行还田,实现全量利用。秸秆部分还田作业可按不超过全量还田标准(见前项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的80%给予补贴,离田部分的秸秆可享受离田利用补贴。
4.农村秸秆替代散煤补贴。一是户用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办法已经2022年第14次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通过。二是生物质锅炉补贴标准按照省级规定执行。
(六)保障措施。一是强化责任落实。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实施专班推进。二是强化供需衔接。指导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还田作业主体等签订多方合作协议,确保作业主体收益和农户利益。三是强化黑土保护。贯彻落实《黑土地保护法》和《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加强秸秆离田作业质量监管。四是强化支撑保障。以县乡两级农技推广单位为平台,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五是强化资金监管。要做好现行相关项目支持政策的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原文链接:2022年望奎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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