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望奎县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9-16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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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的出台过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30号)和《绥化市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绥政办规〔2022〕8号)要求,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原则形成初稿,征求了战线分管领导,县委宣传部、发改、人社、财政、农业农村、医保等15个部门及中医医疗机构和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最终由望奎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印发《望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实施意》(以下简称《意见》)。
二、《意见》的基本内容
《意见》充分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绥化市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内容与我县实际相结合,确定了7个方面重点工作。
第一方面是通过坚持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
第二方面是通过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推进中医院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方面是通过发展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
第四方面是通过提升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水平、壮大中药加工产业规模和推动“中医药+”多业态融合发展,提升中医药产业发展活力。
第五方面是通过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政策、合理开展中医非基本服务,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
第六方面是通过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专利转化、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和提高中医药法治化水平,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
第七方面是通过保障政府投入、多方增加社会投入、加强融资渠道支持和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三、《意见》的推进措施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切实提高认识,将中医药特色发展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坚持政府主导,卫健、发改、教体、民政、财政、人社、工信、宣传、金融、医保、文广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农业农村和人民银行望奎支行等15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指导、服务、管理和监督,合力推进中医药特色发展工作。
相关文件链接:望奎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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