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牢民生底线、惠及民生福祉 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水平再上新台阶 我县低保指导标准实现16连增


为进一步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我县及时提高救助指导标准,自9月起执行最新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指导标准,并在8月底至9月初,陆续发放9月份城乡低保和特困保障金、1-8月提标补发资金、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惠及全县3.96万名困难群众。

一、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县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69元、每人每年5292元,城乡特困供养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省指导标准执行,此次提标也标志着我县城乡低保指导标准顺利实现“十六连增”。9月10日前,望奎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将按新标准为全县低保和特困对象发放9月份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资金,以及1-8月提标补发资金。城乡低保补发救助金189.87万元,特困供养补发救助金176.66万元。惠及城镇低保家庭26353户,特困分散供养人员2803人。

二、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全县在8月底至9月初按照每人50元的标准,向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增发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此次补贴惠及全县城乡低保家庭人口36884人,惠及全县特困分散供养人员2803人。共计发放补贴198.43万元。

望奎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严格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文明路48号  联系方式:0455-6711168  标识码:231221000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122102000101

主办:望奎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2019-2024    黑ICP备13005961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