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县级“田长制”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2-22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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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按照《中共望奎县委办公室 望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奎县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办字〔2021〕9号)要求,为建立“田长制”工作体系,落实黑土耕地保护利用责任,现将县级田长名单印发给你们。
县级田长由县长马天民同志担任,负责落实落实上级田长工作部署和责任单位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推进、落实全县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工作,牵头调查、制定全县黑土耕地保护利用规划、意见等,落实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巩固提升耕地质量、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打击盗采泥炭黑土、秸秆离田还田等制度措施,协调、指导、督促并组织考核乡(镇)田长和责任单位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工作,及时向上级田长和责任单位报告本县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工作情况,承担本县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的督导、调度、查处、问责等职责。
望奎县田长制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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