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
2022-10-14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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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2021年第6项问题中绥大高速已剥离未利用土方整改工作,拟申请验收消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2022年8月底前封存绥大高速已剥离未利用的土方,制定用于土地复垦和改良治理的具体方案,确保未利用土方得到合理利用。
二、整改目标。全面核准表土剥离,做到应剥尽剥,剥离表土得到合理利用。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领导,实施专班推进。及时成立《绥大高速(望奎段)已剥离表土利用工作专班》,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马天民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相关业务部门组成,并设立专班办公室,细化工作职责,专题推进工作开展。
(二)制定方案,确保规范利用。依据第三方检测结果,研究制定《绥化至大庆高速公路(S18)项目 (望奎县段)已剥离耕作层土壤利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利用方向、工作措施、完成时限。
(三)督导指导,确保工作效果。在土壤转运阶段,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抽调专人,进驻土壤发运和土壤储存现场,一车双查,确保转运土壤的质量与数量;转运完成后,及时确认土方量,设立警示标识、安装摄像头、建立管护机制,实施封存管理。在绥大高速工区绿化利用土壤阶段,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现场跟踪督导指导,确保土壤得到有效利用。转运和利用工作完成后,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先锋镇政府、绥庆公司等单位,成立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
四、工作成效。按照方案规定,于2022年8月30日前向利用项目区完成转运表土1.5万立方米,实施封存管理。2022年8月30日前绥大高速完成1.69万立方米绿化项目。
五、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4日。
六、受理部门。望奎自然资源局、望奎县农业农村局
七、受理电话。18245532777 13945530990
八、受理地址。望奎自然资源局、望奎县农业农村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望奎自然资源局、望奎县农业农村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绥大高速(望奎段)已剥离表土利用工作专班
(望奎县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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