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卫健发〔2020〕72号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现将望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望奎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望奎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17日
望奎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清正望奎”建设决策部署,为更好推进“清正卫健”建设,经县卫生健康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巩固扩大“蓝盾行动”成果,守住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保障社会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医疗卫生行业乱象问题,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无证非法行医,严厉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严格贯彻落实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检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于无证行医的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三、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重点查处: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供他人违规开办医疗机构、供医疗机构违规增设诊疗科目、供他人违规获得处方权等行为。
(二)严厉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主要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出租承包科室、违规开展诊疗行为,在职人员将药师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药店行为。
(三)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游医、假医、坐堂行医,严肃查处以保健按摩和中医养生名义开展非法行医行为,村医私自卖药行医行为。
(四)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是否按照核准的医疗美容项目级别开展诊疗活动;检查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生和护士是否具备执业资格并注册;是否存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查处生活美容机构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五)严肃惩治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主要查处:所开展的诊疗科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不符的;违规开展未核准备案的医疗技术的。
(六)严厉打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主要查处: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行为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外的医疗机构中独立开展诊疗活动的;执业医师从事的诊疗活动与其注册的执业范围不符的违规行为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未注册《护士执业证书》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未取得《执业药师证》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等行为。
(七)严厉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主要查处: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的;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等行为。
(八)严厉打击医疗机构校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的;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以及暂缓校验期内,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九)严厉打击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查处:医师(士)未按照诊疗常规诊断病情违规开具大处方的;医疗机构伪造医学检验数据及物理诊断结果的;以欺骗诱使、强迫等方式手段对患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手术治疗的;医疗机构或者相关医务人员雇佣“医托”诱使患者产生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甚至使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等行为。
(十)严大打击“代孕”、“两非”类计划生育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未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
(十一)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医疗机构在发布医疗广告过程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医疗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的;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等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十二)查处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2号)文件要求,与其它部门配合开展 “保健品市场”整治行动,主要查处: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诱使、欺骗、强迫患者使用并销售“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 自查自纠(2020年11月18日- 11月 20 日)。全县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自查,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2020年11月23日至2021年1月20日)。望奎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整改,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查处。
(三)全面总结(2021年1月25日- 1月29日)。分析评估本次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工作。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结合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全部建档。组织全县医疗机构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开展依法执业自查,督促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针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及时提示告诫约谈,并做好追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依法履职,要集中执法力量,形成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情况进行集中整治。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在“信用中国.黑龙江”上公示。同时要落实《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规定的案件移送程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管、以罚代刑。
(三)建立举报制度。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和媒体曝光事件,实名举报的要100%反馈。县卫生健康局举报电话:0455-6898110,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举报电话:0455-819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