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1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5-6497002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人民办事中心二楼绥化市望奎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1521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望奎县伟恒加油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望环发[2021]18号 |
2021.11.24 |